索 引 号: | 013101257/2018-000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10-09 |
生效日期: | 2018-10-09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事业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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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降费减负政策精神,按照2017年国家、省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的通知》(宁价服〔2018〕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局对《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截止日期为 2018年4月底。现予以公布,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收费实行目录化管理。各收费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2.落实收费优惠政策。本次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涉及的收费范围和减免优惠政策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收费部门单位应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按照目录收费,要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目录中的相关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截至 2018年4月30日);
2.《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 录》(截至 2018年4月30日);
3.《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截至
2018 年4月30日)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