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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3101257/2018-0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8-10-09
    生效日期:    2018-10-09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事业收费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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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18年度《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降费减负政策精神,按照2017年国家、省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的通知》(宁价服〔2018〕18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局对《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三个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截止日期为 2018年4月底。现予以公布,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收费实行目录化管理。各收费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2.落实收费优惠政策。本次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涉及的收费范围和减免优惠政策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收费部门单位应做好收费公示,严格按照目录收费,要在收费窗口公示收费目录中的相关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截至 2018年4月30日);

    2.《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 录》(截至 2018年4月30日);

    3.《高淳区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截至

    2018 年4月30日)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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