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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3101257/2018-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8-10-09
    生效日期:    2018-10-09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事业收费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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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8〕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更新了《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4月30日)》(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

    二、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18年4月30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缴纳。

    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4月30日)  

    2、高淳区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4月30日)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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