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257/2018-00034 | 信息分类: | 其他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通知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10-09 |
生效日期: | 2018-10-09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事业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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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8〕1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更新了《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4月30日)》(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为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的全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政策的截止日期为
二、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收费项目的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征收、免征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缴纳。
四、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高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
2、高淳区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截至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