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8/2017-0000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减税降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高淳税务局 | 生成日期: | 2017-11-16 |
| 生效日期: | 2017-11-16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税收扶持让企业更有“科技范儿”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税收扶持让企业更有“科技范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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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扶持让企业更有“科技范儿”
随着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和“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推进,我国涌现出大量以创新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它们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为进一步激发其内在活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本期税务专版将为您详解部分热点税收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又有增加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人工智能时代已然来临。正是看中了人工智能市场的巨大潜力,从事多年研发工作的老张想成立一家机器人公司,开创自己事业的“第二春”。但是,老张对科技型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太了解,于是来到地税局咨询。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税务人员提醒: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标准还能再提高。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同时适用多个优惠条件:可自主选择优惠申报
王琦大学毕业创立了一家科技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利用税收优惠,公司顺利度过初创困难期,在技术研究上有了新的突破。今年公司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公司上下都异常振奋,但是会计小张却有些忐忑,公司符合多种优惠条件,在纳税申报时应该按照哪项优惠申报呢?
税务人员告诉小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20%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50%提高到75%,真是一个利好消息,是不是我们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享受这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啊?”近日,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李会计到建邺地税咨询。
税务人员向李会计解释,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显而易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也就是说,如果突破此项评价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最后,税务人员提醒,如果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那么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但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那么研发费只能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税收有优惠
“还真没想到这次我来补缴个人所得税,还能了解到关于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南京某高校的张老师在补缴了2016年度多处所得1万余元的个人所得税后,向玄武地税的税务人员表示感谢。
今年下半年,根据“放管服”的要求,南京地税筛选出在两个单位以上任职并取得收入的人员,核实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对部分尚未补缴个人所得税的人员进行了风险评估。同时在科研机构和高校任职的张老师就是在这个情况下接到了地税部门的告知书。税务人员在与张老师交谈中获知,其在高校教书的同时在某一科研机构参与项目。科研机构想以股权形式对张老师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奖励,张老师想知道这种奖励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员解释,由于张老师为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在编职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的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是在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或转让股权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对张老师个人的股权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