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8/2018-00009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高淳税务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08 |
生效日期: | 2018-05-08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高淳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税收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房地产交易税收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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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局关于房地产交易税收执法存在问题及建议
自2018年1月份开始我局通过开展自查与市局交叉检查对房地产交易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自选动作和规定动作的强强结合,截止目前,我局共完成对包括存量房和增量房在内的100户案卷的抽查,本次存量房交易税收专项执法督察由督审科作为牵头单位,法规科、征收分局作为成员单位,各抽调1人,成立专项督察小组,共同开展此次督察工作。市局共完成对包括存量房和增量房在内的48户案卷的抽查。
督察发现高淳局在房地产交易税收执法存在以下问题。
一、房地产交易税收执法存在问题
(一)程序规范性问题
1、个别户第三方评估报告出具时间在申报时间之后。本次房产交易时间为2017年8月,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书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
2、6户交易案例房地产交易申报表上审核人未签字、税务机关未盖章,纳税人签字方式有误。
(二)税款征收问题
1、个别户房地产交易案例未按规定适用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导致少征土地增值税。本次转让个人所得税按查帐征收方式,而土地增值税按照5%核定征收。根据测算如果按发票金额查帐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款为135582元,如果按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税款为96468.9元,两者相差39113.10元。
2、4户农村集镇自建商住房,第三方评估报告中未分开表述商品住房和非住房的重置成本价,直接用面积所占比例计算商业用房部分的重置成本价,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依据,扣除标准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
结合市局对房地产交易税收执法交叉督察和区局自行开展的房地产交易税收执法督察,针对于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二、对策和建议
(一)、优化岗位配置,加强业务培训。目前区局契税征收窗口的人员配置为一名正式干部加多名录入员,录入员对于各类税收新政的了解主要来源于区局层面职能部门的口口相传,窗口人员对于各类政策的细节没有进一步的了解与掌握,在面对复杂房产交易情况时无法及时、准确的应对。对此首先进一步优化岗位及人员配置;其次加强了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应知尽知,应会尽会;最后建立健全了事中监督审核机制、事后查阅审核机制,从源头上减少执法风险错误的发生。
(二)、重视征纳细节、规范表单填写。针对房产交易纳税人人员众多,一次性交易人数偏多,后续通知纳税人补证资料不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房产交易纳税过程中报送资料的审核,特别对资料的完整性,填写的规范性等进一步明确要求,确保资料报送合法合规。
(三)、规范税款征收、强化风险意识。存量房交易特别是非住宅交易的土地增值税计算复杂、涉及政策偏多,为避免窗口征收人员因不能准确把握抵扣项目和加计扣除项目导致计算错误从而多征或少征税款情况的出现,首先通过业务例会对此类情况进行通报,促使窗口人员进一部强化风险意识;其次,督审部门和法规部门对涉税计算过程中一些易犯错政策点进行整理下发,为窗口人员计算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部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房产交易涉税征收涉及面广,政策点细,需要纳税人提供材料多,在此次执法督查中发现实际操作中存在部分纳税人已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而户口本婚姻登记栏仍是未婚状态,影响了纳税人首、二套房查询证明的真实性;商住房重置成本未明确区分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各自对应的数据等一系列影响房产交易申报最终税额准确性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尝试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交流信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将税收征管理信息和房产部门的权属登记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评估机构评估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堵塞税收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