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0-044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减税降费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1-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高淳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收费目录;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服务收费项目;固定场所;举报电话;社会公示;收费部门;收费政策;公开性 |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公布高淳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规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要求,我们编制了《高淳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截至2019年8月31日)》,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项目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加“★”的项目为涉房的收费项目,加“■”的项目为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二、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政府取消和暂停的收费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要在门户网站或者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增强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宁价服〔2002〕125号、宁价服〔2009〕223号、宁价服〔2010〕301号、宁价服〔2016〕64号、宁价服〔2016〕65号、宁价服〔2018〕18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高淳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截至2019年8月31日)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