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2-9214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09-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高淳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绩效评价;人才项目;垫付资金;人才计划;审计;相关职能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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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创新创业项目服务管理,今年7月修订印发了《高淳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委人才办〔2022〕2号),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资金使用条件
1、高峰工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国家及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等项目须设立专项资金专用托管帐户,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2、使用专用托管账户内资金须满足“三到位一规范”条件(即场地到位、人员到位、固定资产到位,财务管理规范);区级人才项目须同时满足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已拨付专项资金。
3、企业按规定用途先行垫付资金达到每批次专项资金50%后,可申请使用托管帐户内资金,通过第三方机构审计后方可报销垫付资金。垫付资金使用及支付时间节点如下:
首批专项资金:人才入选文件下达后
上级项目后续专项资金:上一次资金审计日期之后
区级项目后续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日期之后
4、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与项目产品生产销售及企业运营发展直接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其中,项目管理费(如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人员支出经费(如劳务费)须在专项资金总额40%以内安排使用。对于资金支出主要为人员工资的软件、信息服务等轻资产类企业,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可在专项资金总额70%以内安排人员支出经费。
5、专项资金应在收到每批次拨付后两年内使用完毕。对于因企业发展中出现特殊情况的,报经所在街镇、园区同意,最长可以延期一年使用。
二、绩效评价
1、区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在每批次区级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后,列入绩效评价范围,作为区级后续(追加)专项资金拨付及政策兑现依据。
2、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每年度适时开展,基本程序为:
(1)报送评价材料。企业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先行自评,提交《高淳区人才项目绩效评价表》、资助协议复印件、人才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及相关证明资料;
(2)开展绩效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资金收支情况开展项目绩效审计;
(3)组织综合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考察后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汇总。
3、绩效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可拨付区级后续专项资金。
4、区级后续专项资金保留期为五年。
三、监督管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终止或退出人才计划,剩余专项资金停止拨付,未使用完毕的专项资金需及时收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须追回已拨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1、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在两年内仍无法完成既定目标。
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项目继续开展没有意义。
3、企业经营或人才个人状况发生重大变动导致扶持项目中止超过六个月或停止实施的,规定期限内专项资金未使用完毕。
4、企业申请不符合人才计划申报要求的工商信息变更,如法定代表人或任职变更、持股金额或占比不达标、注册地址迁移等情况。
5、人才所在企业被依法认定处于失信状态、进入破产清算、解散程序或注销的。
相关链接:高淳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图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