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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2-96308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高淳区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2-02-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    高政办函【2022】6号 关 键 词:       ;燃气;城镇燃气;燃气安全;安全监管;燃气企业;相关部门;安全;安全管理;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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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高新区、国际慢城、南京高职园、农业园,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 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67 号) 和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高安委办发〔2021〕 49 号)中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 燃气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构建覆盖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城镇燃气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城 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管线输配、安检、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城镇燃 气安全风险。

2、工作目标。力争用 2-3 年时间,实现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监督部门职责明晰,安全监管机制运行有效,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社会共 治形成合力,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燃气企业要对照《江苏省 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市区相关管理规定,每季度对供应设施全面、专业的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建立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并定期报告。区城建局要对燃气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燃气生产、使用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检查燃气企业、用气单位(用气人)燃气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对重 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建立双网格防控机制。加强燃气安全社会监督,着力构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建立城镇燃气“双网格”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由燃气企业技术人员搭建专业防控网格,属地镇街及社区(村)网格员搭建基层管理网格,构建以专业防控网格为主、基层管理网格为辅的管控体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落实预警信息处理机制。属地镇街(园区)要对已经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的用户加强管理,对燃气泄漏保护装置信息监管系统建立预警信息处理机制,落实新增餐饮场所安装责任,做到使用有台账,预警处理有机制,新增用户有管控措施。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12345、12350 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受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媒体曝光制度,聚焦燃气安全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组织媒体跟随明察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

3、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区城建局应加快推动全区智慧燃气监管平台系统的建设,燃气企业要健全城镇燃气管线设施安全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将燃气设施管理信息逐步纳入“高淳区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实现政府企业双重预防,共建共享燃气信息化成果,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效能,实现全区城镇燃气安全 “一网统管”,建成政府企业联动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燃气安全应急响应机制。

4、构建完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监管机制。瓶装液化气企业要严格落实瓶装液化气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落实“智慧燃气”平台管理要求;做好本单位气瓶使用情况登记,不得向非本单位气瓶充装燃气,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建立平台配送服务,加强对送气工、送气车辆实施全过程管理,形成对每个气瓶从充装、配送到用户全流程可追溯监管;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强化瓶装液化 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和气瓶充装系统应用监管,充分发挥系统监管效能,通过数据信息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1、落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建设、经营、储存、充装、运输、安装维护等业务,强化对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线安全巡查;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检查指导,用气安全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对居民用户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非居民用户的安全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 次;督促用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协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要及时采取停止供气措施,并向属地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报告。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落实配送服务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燃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产品。

2、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高淳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燃气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区城建局: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制度, 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企业供应设施的监督检查;负责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备案;加强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制订燃气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燃气经营核发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做好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的技术指导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按规定落实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核发等要求。负责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

区发改委:完善燃气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气价联动调整,牵头研究将燃气智能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相关费用纳入燃气企业经营成本范围。指导加强农村地区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规划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公共安全管理;配合区城建局打击“黑气”,依法查处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 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擅自 损坏燃气设施、燃气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跨区域联合执法,协助做好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的查处工作。研究规范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管理,指导加强农村燃气配送车辆管理。

区规划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包含居民小区在内的地下管线开挖会签制度;负责对燃气管线依法进行规划审批和规划实施监督;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城市地下燃气管线空间数据汇交, 实时更新新建燃气管线数据,加强管线信息资源共享。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燃气道路、水路的运输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异地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的查处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协调工作;负责牵头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工矿企业加强自建自用和内部配套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产品质量、计量监管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以及燃气器具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燃气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气 瓶入网登记、清册管理、质量安全追溯规定;全面排查整治生 产流通领域“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结合电商打假行动,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及平台进行处罚,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及其它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烧器具、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对餐饮场所及其它用 户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燃气企业责任。

区消防大队:依照消防法规对公共场所使用燃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燃气生产、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 组织对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牵头排查在地下半地下室、车库、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等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行为;牵头宣贯《民用建筑燃气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规范引导居民用气安全;协助落实钢瓶管控措施;协助做好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的查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用气安全事故防范、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牵头做好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督促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安全用气的宣传培训,提高本行业用气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用气意识。

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燃气行业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牵头对燃气管道上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区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工信等部门:负责指导加强各自行业领域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高用气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用气意识,重点督促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宾馆、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 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其他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各自管理范围及内部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3、落实属地街镇(园区)安全监管责任。属地街镇(园区)要切实落实和履行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加强辖区内燃气企业及经营场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充实完善燃气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燃气安全基层网格管理,按照职责加强对燃气生产、 经营、用气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监管工作台账,加强管线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对燃气管道上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查处;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 督促餐饮燃气用户、工业用户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内建设施工落实地下管线开挖会签制度,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协助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建立底层“住改商”用气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抽查检查并通报情况,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配合、协助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燃气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属地街镇(园区)燃气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强化燃气安全监管

1、加强燃气经营风险监管。区城建局要督促燃气企业对 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 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要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属地镇街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及时发现“黑气瓶”线索,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加大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力度,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 200 立方米的储配站,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

2、加强燃气场站设施安全监管。区城建局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燃气设施巡查巡检,对压力系统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燃气泄漏等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对管道、燃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阀室、阀井及管道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管理制度,确保场站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间距; 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要求; 加强燃气管道安全监管,对占压管道问题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先有燃气管道后有违法占压的,由属地镇街(园区)负责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的,由燃气企业负责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巡线制度,加强巡检情况的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处置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更新、 补齐燃气管道地面标识标志,确保规范清晰。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燃气企业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依法实施法定检验覆盖率,实现应检尽检。燃气企业要深入排查城镇燃气管道材质、使用年限、运行状况、周边环境,对 20 年以上 PE 管和钢管, 周边环境存在自然或地质灾害、潮湿腐蚀、暗沟、密闭空间的管道,以及农贸市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周边管道,立即开展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对未经安装检查、服役期较长、违法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风险隐患,制定整治计划,有力有序实施,完成既有违法占压管道整治。

3、加强用气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瓶灶管阀”安全监管,督促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充装管理制度,加大对 充装非自有气瓶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灶 管阀”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公布 不合格产品名单;依法对销售非标、假冒伪劣产品的供应商家 进行处罚。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重点是加强对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历史文化街区、其他人员密 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检查“灶管阀”、通风环境、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等部位,督促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单位及时更换不合格“灶管阀”。

4、加强燃气建设工程监管。区城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涉及公共安全的城镇燃气管道、调压设施、储配站、加气站等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建立健全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外的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与管道天然气企业应当就组织燃气设施建设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共同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选用事宜,逐步形成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外的燃气工程建设市场化竞 争格局。老旧小区改造时,相关建设单位要同步实施小区内燃气老旧管道改造,管道改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管道燃气企业应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提升应急能力建设

1、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相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编制区级突发燃气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修订、评审、备案工作, 确保应急预案及时更新有效;落实应急响应和各岗位责任,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将燃气应急技能纳入社区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应急状态下现场人员疏散工作落实到岗到人。燃气企业应当编 制完善内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2 次综合应急演练。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企业紧急突发状况直接处置机制,加强实操训练。推动瓶装液化气配送人 员与所在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落实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严 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实现全员持证上岗。落实必要的经费安排,联合专业的燃气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机构配合开展检查工作,确保燃气安全管理的质量。

(五)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加强社会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及其网站、新闻客户端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宣传报道和宣传提示,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鼓励在公共场所通过海报、标语、滚动字幕等方式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开展燃气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公益活动宣传,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 管控的良好局面。

2、加快燃气信息化建设。相关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完善 GIS(地理信息)、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 增加监测点位,扩大压力、流量数据采集,实现对泄漏点快速定位、及时处置,运用信息手段动态监控燃气管道运行状态。按照全市“一网统管”城市数字化治理工作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要求,加快系统开发升级,建立区级平台。到 2023 年底,初步建成政府和企业联动、部门协同的“南京市(高淳)智慧燃气监管平台”,共建共享燃气信息化成果。结合区社会治理监管平台,开发辖区内用户燃气泄漏监测预警功能,在线监测预警信息并实时推送给用户、燃气企业、网格员, 便于及时响应、妥善处置。

3、推广燃气新产品运用。鼓励燃气企业引进先进检测设备,升级检测技术手段。对全区符合要求的液化气居民用户开展“安心管”免费升级行动,大力推广使用金属波纹软管、具有过流自动切断保护功能的自闭阀、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餐饮场所推广使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管等设备和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相关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 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机构或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定期调度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区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合力, 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

2、加强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依法充实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加强燃气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城镇燃气用工制度改革,引导从业人员与所在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 先培训后上岗。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燃气安全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民生实事、信息化建设、举报奖励等经费。

3、加强执法监督。从严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要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 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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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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