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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3-5296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高淳区固城街道办事处 生成日期:    2023-06-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固街发〔2023〕68号 关 键 词:    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整治;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行动;工贸;工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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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坚决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区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街道辖区工贸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实现阶段性清零,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人均查处重大事故隐患数同比上升,重大事故隐患立案率达到 100%,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特大事故坚决杜绝,街道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方面

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量(10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

(2)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 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 1 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3)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或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是否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开展 1 次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7)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各类企业是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培训并统一佩戴明显标识。

(8)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

(9)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等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10)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 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 次);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二)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执法事项方面

1.《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64 项)

2.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6 项)

(1)未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或简易烟感报警装置;

(2)电焊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作业;

(3)电焊作业人员未执行电气焊作业相关标准,未遵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4)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未落实;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6)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3.喷涂作业(3 项)

(1)喷涂作业场所内设置办公和休息区域,进行调漆和油漆(溶剂)分装作业,使用可产生火源的作业工具;

(2)喷涂作业场所未规范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3)开展检维修作业时,未制定检维修作业方案,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4.工业企业风险报告(2 项)

(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2)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5.危险化学品使用(5 项)

(1)未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建册;未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岗位员工进行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教育培训;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未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相关内容,未定期组织演练;

(2)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及备案;

(3)未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并写明危险特性及数量、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4)未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料混存混放;

(5)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6.外用工管理(3项)

(1)未将劳务派遣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保障劳务派遣用工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权利;

(2)未对外包项目及用工的安全生产负协调、监督责任,存在以包代管、以罚代管,未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职责,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未将劳务派遣用工、工程项目承包用工纳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体系,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时序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

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执法事项等内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向全区工贸监管执法人员和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宣贯、解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和重点执法事项。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9月底前)

1.自查自改阶段

企业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执法事项,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台账,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系统中全流程闭环管理;剖析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的原因,是否是对重大安全风险的重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的,是否通过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报告风险并落实有效管控措施。

2.集中治理阶段

街道安委会会同各行业领域专委会统筹本地区行业风险、企业数量和监管执法力量实际,结合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和重点工作,分级分类确定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推动重点企业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其他工贸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聚焦企业第一责任人履职、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风险辨识管控报告,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较大以上风险应报尽报的企业,严格处罚。定期调度、跟踪督导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组织专家力量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街道安委会将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发现的问题和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定期掌握各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推进专项行动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统筹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落实。各企事业单位要紧扣“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和“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两个主题,深化工贸行业“治本攻坚”重点项目,统筹推进中小型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季度专项执法、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安全风险防控,督促、指导企业层层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监督”标识,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上传报备特殊作业;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安装简易烟感报警装置,工贸重点企业推行有限空间“挂牌上锁设柜”,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可燃性粉尘每日清扫报告,金属冶炼企业规范中频炉使用。

(三)严格精准执法。强化“综研联检”机制运用,突出企业电气焊作业、特种设备、环保设施设备、劳动密集型场所等重点部位环节,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会商研判,着力解决涉及监管交叉的难点问题。重点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将专项行动及重点事项向辖区内企业宣贯,发动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执法检查中要注重培养“重大隐患执法能手”,定期总结报送经验做法、亮点工作和典型执法案例。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契机,在网站、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强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兑现力度,鼓励企业员工开展隐患问题举报,曝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固城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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