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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3-5478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3-06-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高淳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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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套既与国际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的具体举措,是《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明确要求。南京市高淳区应急管理局深入研究我区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与国家企业标准化定级新制度有机衔接,起草制定了《高淳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流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共22条,对一般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定级依据、适用范围及组织架构(1-7条)。

一是明确标准化定级标准依据。二是明确适用范围。三是明确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四是明确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高淳区应急管理局为我区一般工贸企业三级标准化的定级部门和组织单位。五是明确定级工作的经费来源。

(二)定级程序(8-16条)。

一是自评。强调了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自评周期为每年一次,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持续改进安全绩效。二是申请。企业向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明确了企业申请定级应当具备的9项基本条件,并由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三是评定。成立现场评定组,按照现场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定,形成评定报告。四是公示。定级部门将确认整改合格、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公告。对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定级部门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

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符合复评的5项基本条件,经组织单位审核后,可直接公示公告。

(三)激励监督奖惩措施(17-21条)。

一是撤销条件。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9种情形的,标准化等级即被撤销。二是激励政策。鼓励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信贷、评先创优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方面优先考虑。三是强化对评审单位、评定工作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

相关链接:区安委办关于印发《高淳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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