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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3-103194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高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3-12-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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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23〕9号)和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宁退役军人规〔2023〕1号)精神,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以下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一、提高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标准,同时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义务兵护理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1。

二、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2。

三、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3。

自2023年8月1日起调整以下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四、提高在职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4。

五、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的生活补助金,调整为每人每月760元。

六、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附件:1.南京市2023年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表

2.南京市2023年“三属”定期抚恤标准表

3.南京市2023年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表

4.在职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标准表

附件1:      南京市2023年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表

(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残疾

等级

残疾

性质

一般对象

孤老对象

护理费标准

备注

月金额

年金额

月金额

年金额

月金额

年金额

一级

因战

12930

155160

15515

186180

6215

74580


因公

12670

152040

15205

182460

6215

74580


因病

12415

148980

14900

178800

3730

44760


二级

因战

12155

145860

14585

175020

6215

74580


因公

11895

142740

14275

171300

6215

74580


因病

11505

138060

13805

165660

3730

44760


三级

因战

10990

131880

13190

158280

4975

59700


因公

10345

124140

12415

148980

4975

59700


因病

9700

116400

11640

139680

3730

44760


四级

因战

9050

108600

10860

130320

4975

59700


因公

8405

100860

10085

121020

4975

59700


因病

7760

93120

9310

111720

3730

44760


五级

因战

7110

85320

8530

102360

/

/


因公

6465

77580

7760

93120

/

/


因病

5820

69840

6985

83820

3110

37320

此为因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六级

因战

5300

63600

6360

76320

/

/

因公

4785

57420

5740

68880

/

/

因病

4265

51180

5120

61440

3110

37320

七级

因战

3880

46560

4655

55860

/

/


因公

3620

43440

4345

52140

/

/


八级

因战

3360

40320

4030

48360

/

/


因公

3105

37260

3725

44700

/

/


九级

因战

2845

34140

3415

40980

/

/


因公

2585

31020

3100

37200

/

/


十级

因战

2325

27900

2790

33480

/

/


因公

2070

24840

2485

29820

/

/



附件2:                       南京市2023年“三属”定期抚恤标准表

(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一般

月金额

5820

5170

4525

对象

年金额

69840

62040

54300

月金额

6985

6205

5430

年金额

83820

74460

65160

附件3:      南京市2023年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表

(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

类     别

在乡复员军人标准

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标准

参战参试退役

人员标准

抗战入伍

解放战争入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入伍

一般

对象

月金额

4655

4265

3880

1680

1810

年金额

55860

51180

46560

20160

21720

孤老

月金额

5585

5120

4655

2015

2170

年金额

67020

61440

55860

24180

26040

附件4:在职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抚恤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124410

因公

118250

因病

112250

二级

因战

112590

因公

104700

因病

98900

三级

因战

98780

因公

91130

因病

83760

四级

因战

80970

因公

71740

因病

64700

五级

因战

63240

因公

54270

因病

49470

六级

因战

49400

因公

45890

因病

38040

七级

因战

36870

因公

32380

八级

因战

23280

因公

20910

九级

因战

19330

因公

15240

十级

因战

13580

因公

1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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