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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3-11094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23-10-1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设施;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农村地区;居民区;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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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朱承年代表:

您提出的《推进城市公共充电桩建设,解决新能源车充电困境》(第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充电桩建设情况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交通工作的关心。目前我区有6家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投建充电场站101个,共有充电桩824个(其中直流充电桩567个、交流充电桩257个),基本覆盖商超、景区、场站、医院等重要枢纽节点。其中,为发挥国有企业产业引导作用,2018年我区成立南京淳科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目前淳科特来电公司已投建充电场站65个,充电桩484个。

我区充电桩建设流程是由建设运营公司前期先进行选址、编写建设方案,并与场地方签署合作合同,通过属地街道批准后到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开始建设。建设完成后报我局进行登记,纳入市级充电桩年度建设项目库中,后期由市、区交通和财政两级部门联合初审、复审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可申领建设、运营相关补贴。

二、上级政策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交规范〔2022〕1号)文件要求,社会停车场方面: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居民区方面:需在规划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数的20%配建充电设施。既有居民区方面:农村地区无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职责,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材料后,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充电基础设施接电完成后,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企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共同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并试充电确认。居民区分散车位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但无法满足供电、消防或人防等要求的,鼓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省级官网承诺公示名单中选择具备较强充电设施安全运营服务能力的企业统一运营,实现居民区内部的共建共享以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行业管理。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发改部门针对乡镇及偏远地区,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充电基础设施,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降低建设成本;配合工信部门进一步理清和明确各自单位职责;配合城建和规资部门进一步梳理农村地区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紧密结合不同用途、不同层次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需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予以优先保障;同时,我局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分工协调农业农村部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配套预留相关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配合财政部门落实区内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协调各镇街、开发区等属地部门对建设在属地的充电桩建设审批、运营管理等环节给予要素保障支持,落实充电体系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二)强化安全监督。我局将协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大队等部门加强区内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充电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可靠运营。

(三)发挥国企效能。利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平台功能,强化各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同时充分发挥建发集团淳科特来电公司充电桩建设管理优势,加大充电设施推广应用,对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实行统建统管运营模式,完善农村地区充电桩建设布局。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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