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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4-0652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1-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全日制;实习;劳动者;住房公积金;中班;勤工助学;福利待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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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高淳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4〕17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区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三、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附件: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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