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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4-303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4-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高淳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渔业;水域滩涂;扶持;水产;补助;承包合同;池塘生态;良种繁育;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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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淳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贯彻渔业新发展理念,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构建渔业发展新格局,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9号),结合我区渔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符合补助要求的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南京市高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要求,提供相应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塘口承包合同、土地流转证明,苗种生产单位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苗种生产许可证,连片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2、具备项目实施的土地条件,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农业生产空间,避开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林地湿地等。

3、五年内享受过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支持。

4、项目建成后,养殖尾水要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要求。

5、已进入南京市农业项目库。

三、建设目标

主要扶持百亩连片池塘按健康养殖的要求实施生态化改造,项目完成后基本要求为:池塘规整、进排分设、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四、建设内容

1、进排水系(包括沟、渠、涵、闸、泵站)建设、改造

2、净化系统构建虾蟹类净化区面积不低于养殖总面积的6%,大宗淡水鱼等其他品种净化区面积不低于养殖总面积的10%,根据养殖区域实际情况,可利用现有沟渠合理设置净化区,也可配置尾水处理设施设备

3、塘口改造、生产管理用房、渔业机械设备配套、良种繁育设施建设;

4、养殖区域路、电、桥等生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以上建设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组合调整,其中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原则上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四、补助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及验收按照《南京市高淳区农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的标准补助,为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集体实施的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可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5%,以文件下达资金为准,实行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控制。

五、申报程序

按照“网站公示、自愿申报、镇街初审、区级复核、专家评审”的程序。

六、相关要求

1、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实地勘验工作,不得破坏已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的建设内容。

2、项目实施方案要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监理,项目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项目建成后要设置项目展示牌,做好固定资产入账,配合做好水产保供工作。

3、申报所需材料,包括申报文本,镇街同意申报文件,GPS四至定位图,项目区现状图片,项目区建设总体布局图、示意图,项目内容结构示意图等,项目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承包合同或水域滩涂养殖证,地类性质证明,地块利用手续,信用证明、信用承诺书等运营、管理单位及相关制度等

七、扶持重点

优先支持水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优先扶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实施项目建设,重点扶持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繁育场、省级特色种苗优势中心和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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