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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4-3307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5-0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市级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示范区;绿色防控;农业农村;示范;水稻;病虫害;生物防治;农业农村局;标准文本;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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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级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申报指南

一、工作任务

我区开展市级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为目标,按照“三级联动、提质扩面、探索机制、集成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科学谋划,突出目标导向,优化政策扶持,不断提高示范片建设成效及辐射带动效应,为全面提升绿色防控覆盖率,为推动全区农业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良好支撑。

二、申报主体

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等均可申报。

市级水稻绿色防控示范面积1000亩以上。

直播稻、撒播麦、虾蟹稻、有机稻种植模式不能申报。

2022年、2023年已实施省、市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片)建设项目的单位暂停申报。

三、建设要求

1、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示范区至少运用4项以上农业生态、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非化学防控技术,重点做好生物天敌控害、水稻螟虫诱杀技术、稻纵卷叶螟双性引诱剂、生物农药防控及生长调节抗逆等绿色防控措施的运用示范。绿色防控产品和主推技术到位率100%。

2、示范区内要能有效控制病虫害发生危害,水稻病虫害损失率3%以下;示范区化学农药使用量较对照区减少25%以上;示范区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

3、规范竖立配齐各类标识标牌。

4、组建示范推广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示范区建设、示范推广、观摩培训等工作。

5、通过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示范展示效果明显。

6、配合绿色防控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7、各类档案资料齐全。

四、补助资金

(一)补助标准

2024年市级财政下达我区绿色防控专项补助资金共14万元,用于建设1个市级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

(二)支持内容

1)应用生态调控、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

2)购买绿色防控产品;

3)树立各类标识标牌;

4)开展绿色防控新技术和新产品的试验示范;

5)开展绿色防控宣传及培训观摩活动。

五、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自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填写《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格式见附件1、2)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对填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每个街镇限推荐1个,街镇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择优确定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街镇审核并街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

4、申报项目经我局组织审核遴选、确定立项后,申报主体应按照建设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定期汇报示范区建设,确保示范区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5、对于按要求完成建设的示范区,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示范区,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电话:68512929。

附件1:农业财政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2: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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