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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3101089/2024-9931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缴费工资基数;江苏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率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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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4〕38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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