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46227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组配分类: | 交通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注销部分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交通运输;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经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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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超过一百八十日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止运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原许可机关可以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
为保障道路安全生产、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本机关决定对巡游出租车苏AQ9898(蓝)、苏AV98M8(蓝)、苏AQ9858(蓝)、苏AV87N8(蓝)、苏AQ9128(蓝)道路运输证件(见附件)依法予以注销公示,相关证件自注销之日起自行作废。
公告期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6日,公告期间,如有疑问可与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25-57331535。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巡游出租车《道路运输证》明细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