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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5-4737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7-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更正公告
文  号:    宁(高)征补安置〔2024〕20号 关 键 词:    土地公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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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高)征补安置〔2024〕20号),根据最新的勘测定界要求重新对本地块进行了勘测定界,现对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古柏街道凤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502公顷(8.253亩)。 其中,农用地0.2714公顷(4.071亩),含耕地0.048公顷(0.72亩);建设用地0.2788公顷(4.182亩);

(二)拟征收古柏街道凤柏村永宋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48公顷(3.672亩)。 其中,农用地0.2444公顷(3.666亩),含耕地0.2276公顷(3.414亩);建设用地0.0004公顷(0.006亩);

(三)拟征收古柏街道凤柏村永宋五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835公顷(26.7525亩)。 其中,农用地1.7825公顷(26.7375亩),含耕地1.6708公顷(25.062亩);建设用地0.001公顷(0.015亩);

(四)拟转用古柏街道范围内国有农用地0.0014公顷(0.021亩)。

2024年3月14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宁(高)拟征告〔2024〕10号),2024年4月1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高)征补安置〔2024〕20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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