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5366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业农村;南京市;财政局;水产品;设施装备;保鲜;冷藏;中央补助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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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5〕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农渔〔2025〕2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依法设立的具备水产品加工仓储能力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渔场等;具有固定生产场所,已落实加工用地指标(若为租赁的场所,还需提供有效租赁合同);符合国家、地方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原料主要来自国内养殖或捕捞。
2、项目建设期为一年(从项目立项起算),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补助重点及标准
重点支持水产品清洗、分级、分割、包装、低温暂养、保鲜冷冻、副产品利用、废水处理、信息化等设备购置。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中央补助资金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的中央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级资金配套,合计补助资金不超过建设内容总投资的60%,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仅对2025年1月1日之后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已获取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区农业农村局收到项目申请后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发布验收通报,下拨项目资金。
三、项目报送要求
请各镇街对照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要求,由实施主体填报项目申请表、申报书、实施方案以及附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主体法人证书、企业信用证明等),经街道农业部门、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渔业渔政科 李泽中 68512072;
财务科 李梦琦 68512829;
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农业农村科张潇予57330708;
附件:高淳区2025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装备建设项目申请表、申报书、实施方案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