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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5-6018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9-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拟农用地转用公告 高拟转公告〔2025〕49号
文  号:    高拟转公告〔2025〕49号 关 键 词:    农用地转用公告;土地管理法;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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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农用地转用公告 高拟转公告〔2025〕49号

阳江镇狮树村及有关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因建设需要,需办理狮树村农产品仓储用地项目所使用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工作(以下简称农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农转用目的

因建设需要,需申请将高淳阳江镇范围内0.383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仓储用地建设。

二、拟农转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农转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用途:

被农转用土地单位

面积(公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公顷)

其中未利用地面积(公顷)

拟开发用途

高淳区阳江镇狮树村农民集体

0.0004

0.0004

0

0

仓储用地

高淳区阳江镇狮树村狮一组农民集体

0.3832

0.3832

0

0

仓储用地

合计

0.3836

0.3836

0

0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公告期限

本拟农用地转用公告期限为202593日至2025917日。公告发布后,由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赴你村开展拟农转用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农转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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