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6142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高)房补安置〔2025〕1号 | ||
文 号: | 宁(高)房补安置〔2025〕1号 | 关 键 词: | 农村集体经济;房屋补偿;法规规定;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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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高)房补安置〔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宁(高)拟征告〔2024〕2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高龙线拓宽改造项目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高淳区阳江镇襟湖村集体范围内,起于官溪河大桥与高龙线交叉口,止于高龙线与薛盛线交叉口。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二、涉及房屋情况
涉及房屋面积约1853.94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7户,面积约1698.29平方米;非住宅房屋4户,面积约155.65平方米(以上户数,面积以实际签约为准)。
其他构建物及附属物约16处。
三、征收补偿对象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高淳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高政发〔2016〕112号)、高淳区《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高政规发〔2016〕7号)标准执行。
具体详见附件2。
五、安置情况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或统一建设,供被征收人选择。
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申购征收安置房;
选择统一建设的,宅基地安置点位于襟湖村委会北侧,计划交付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六、签约期限
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确定后20日内开始实施签约(具体签约期限以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高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njgc.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7日。
2.对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9月1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高淳区阳江镇高龙线18号(高龙线和高丹线交叉处),联系人:陈斌;电话:15150616207;邮编:211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地址:高淳区阳江镇高龙线18号(高龙线和高丹线交叉处)】(联系人: 陈斌 ;电话:15150616207)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2.补偿方式和标准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