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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5-671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生成日期:    2025-09-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高)征补安置〔2025〕39号
文  号:    宁(高)征补安置〔2025〕39号 关 键 词:    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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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高)征补安置〔2025〕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高)拟征告〔2024〕3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235国道高淳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转用)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淳溪街道集体、淳溪街道长乐村村集体、长乐村长丰一组、长乐村长丰二组、长乐村长丰三组、长乐村长丰四组、长乐村长丰五组、长乐村长丰六组、长乐村长丰七组、长乐村长丰八组、长乐村长丰九组、淳溪街道长乐村一组、长乐村二组、长乐村三组、长乐村四组、长乐村五组、长乐村六组、淳溪街道花奔村集体、花奔村官塘组、花奔村后赵组、花奔村胡家组、花奔村前赵组、花奔村中赵组、淳溪街道薛城村村集体、薛城村七组、薛城村八组、薛城村九组、薛城村十组、淳溪街道杨家村村集体、古柏街道集体、古柏街道戴家城村村集体、古柏街道戴家城村一组、戴家城村二组、戴家城村三组、戴家城村四组、戴家城村五组、戴家城村六组、戴家城村七组、戴家城村八组、戴家城村九组、戴家城村十组、戴家城村十一组、古柏街道凤柏村永宋一组、凤柏村永宋二组、凤柏村永宋三组、凤柏村永宋四组、凤柏村永宋五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转用地块位于淳溪街道范围内国有农用地。拟征收(转用)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转用)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二组农民集体土地2.4199公顷(36.2985亩);

(二)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二组农民集体/高淳区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三组农民集体/高淳区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一组农民集体土地1.1231公顷(16.8465亩);

(三)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六组农民集体土地0.9153公顷(13.7295亩);

(四)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七组农民集体土地1.0126公顷(15.189亩);

(五)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七组农民集体 / 高淳区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九组农民集体 / 高淳区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八组农民集体土地1.3152公顷(19.728亩);

(六)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三组农民集体土地1.9884公顷(29.826亩);

(七)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四组农民集体土地0.7042公顷(10.563亩);

(八)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四组农民集体 / 高淳区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六组农民集体 / 高淳区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五组农民集体土地0.035公顷(0.525亩);

(九)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四组农民集体/高淳区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三组农民集体土地0.3279公顷(4.9185亩);

(十)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五组农民集体土地0.63公顷(9.45亩);

(十一)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五组农民集体 / 长丰九组农民集体 / 长丰八组农民集体 /长丰七组农民集体 / 长丰六组农民集体 / 长丰四组农民集体土地1.1126公顷(16.689亩);

(十二)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一组农民集体土地0.3078公顷(4.617亩);

(十三)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一组农民集体/高淳区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二组农民集体/高淳区淳溪街道长乐村长丰三组农民集体土地0.8309公顷(12.4635亩);

(十四)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五组农民集体 / 长乐村一组农民集体 / 长乐村四组农民集体 /长乐村三组农民集体 / 长乐村二组农民集体 / 长乐村六组农民集体土地1.943公顷(29.145亩);

(十五)拟征收淳溪街道长乐村农民集体土地0.363公顷(5.445亩);

(十六)拟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官塘组农民集体土地1.8198公顷(27.297亩);

(十七)拟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后赵组农民集体土地1.4906公顷(22.359亩);

(十八)拟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胡家组农民集体土地2.9939公顷(44.9085亩);

(十九)拟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农民集体土地2.3605公顷(35.4075亩);

(二十)拟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前赵组农民集体土地0.1135公顷(1.7025亩);

(二十一)拟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前赵组农民集体/高淳区淳溪街道花奔村中赵组农民集体土地0.7658公顷(11.487亩);

(二十二)拟征收淳溪街道花奔村中赵组农民集体土地0.0114公顷(0.171亩);

(二十三)拟征收淳溪街道集体土地3.1853公顷(47.7795亩);

(二十四)拟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八组农民集体土地0.3154公顷(4.731亩);

(二十五)拟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九组农民集体土地1.0949公顷(16.4235亩);

(二十六)拟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农民集体土地3.8011公顷(57.0165亩);

(二十七)拟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七组农民集体土地1.5515公顷(23.2725亩);

(二十八)拟征收淳溪街道薛城村十组农民集体土地0.8162公顷(12.243亩);

(二十九)拟征收淳溪街道杨家村农民集体土地2.9165公顷(43.7475亩);

(三十)拟征收古柏街道戴家城村一组农民集体 / 农民集体 / 十一组农民集体 / 十组农民集体 / 九组农民集体 / 八组农民集体 / 七组农民集体 / 六组农民集体 / 五组农民集体 / 四组农民集体 / 三组农民集体 / 二组农民集体土地2.4181公顷(36.2715亩);

(三十一)拟征收古柏街道凤柏村永宋一组农民集体 / 永宋五组农民集体 / 永宋四组农民集体 / 永宋三组农民集体 / 永宋二组农民集体土地0.0047公顷(0.0705亩);

(三十二)拟征收古柏街道集体土地1.6216公顷(24.324亩);

(三十三)拟转用淳溪街道国有农用地0.7346公顷(11.019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关于调整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4﹞1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公布高淳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0﹞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高淳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高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jgc.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10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67号(联系人:李俊峰;电话:025-57307936;邮编:211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 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淳溪国土资源所(联系人:孔华;电话:025-57316526)和古柏国土资源所(联系人:黄演军;电话:025-56860038)办理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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