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678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征收补偿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文 号: | 宁(高)房补安置〔2025〕2号 | 关 键 词: | 房屋;补偿;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集体土地;南京市;住宅;房屋补偿;法规规定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宁(高)拟征告〔2024〕3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235国道高淳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线路起自235国道与古檀大道交叉处,经南京高职园,跨芦溪河、大丰河,下穿溧芜高速公路、宁高城际试车线,止于与635国道交叉处,线路全长约9公里;本次拟征收房屋位于淳溪街道长乐村、花奔村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涉及房屋情况
涉及房屋面积约 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 54 户,面积约1.1万平方米;非住宅房屋 11 宗,面积约1万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对象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高淳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高政发〔2016〕112号)、《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高政规发〔2016〕7号)、《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规字〔2025〕2号)、《南京市高淳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高政办发〔2023〕41号)执行。
五、安置房情况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申购安置房、房票安置。
征收安置房均为现房。安置地点位于:城北商务区、晨景嘉园、太安佳苑、金澜花园安置点,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为每平方米3416元。
六、签约期限
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确定后20日内开始实施签约(具体签约期限以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高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njgc.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 30 日至2025年 10 月29 日。
2.对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 10 月29 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北岭路219号,电话号码:02557311475,邮编:211300;花奔村联系人:胡大为,电话:13851594703;长乐村联系人:夏荣建,电话:18061261505。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次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 9 月 30 日至2025年 10 月 29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太安路158号(235国道高淳古柏至淳溪段工程房屋征收项目部)】,花奔村联系人:胡大为,电话:13851594703和长乐村联系人:夏荣建,电话:18061261505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