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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5-7129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生成日期:    2025-10-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5〕31号
文  号:    宁(高)征告〔2025〕31号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管理法;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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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5〕31号

2025年10月9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淳区2025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5〕4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淳溪街道集体土地0.3812公顷,转用古柏街道国有农用地0.001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 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淳兴路以南、湖滨大道以东地块(商业用地)

二、征收(转用)范围

本次征收(转用)范围情况如下:

(一)征收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53公顷(3.6795亩);

(二)征收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村西舍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59公顷(2.0385亩);

(三)转用高淳区淳溪街道范围内国有农用地0.0016公顷(0.024亩)。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5年10月9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 淳 区 人 民 政 府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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