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7765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5〕39号 | ||
| 文 号: | 宁(高)征告〔2025〕39号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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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5〕39号
2025年11月12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5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 A〔2025〕1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漆桥街道集体土地0.7894公顷、转用漆桥街道国有农用地0.010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 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奥捷公司以南、规划道路以西地块(工业用地)
二、征收(转用)范围
本次征收(转用)范围情况如下:
(一)征收高淳区漆桥街道漆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863公顷(11.7945亩);
(二)征收高淳区漆桥街道漆桥村十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31公顷(0.0465亩);
(三)转用高淳区漆桥街道范围内国有农用地0.0016公顷(0.024亩)。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5年11月12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 淳 区 人 民 政 府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