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8136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组配分类: | 交通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0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2024-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发放公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补贴;农村道路客运;客运;城市交通;南京;奖励;交通运输;农村客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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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2024-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和城市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发放公示
根据《南京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宁交运输〔2023〕369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宁交运输〔2025〕2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4—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费改税部分资金发放相关数据进行公示:
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部分:上级下达2025年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共计970000元,拟按照里程补贴及油耗补贴各占一半的方式对2024年度在营的农村道路客运进行分配(里程补贴:519.795元/万公里,油耗补贴:3509.66元/万升)。考虑我区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运营实际及客运公司的整合兼并,拟将原南京市高淳区城东客运有限公司、高淳县淳晨城西客运有限公司、高淳县淳晨客运有限公司、南京宁高长途客运有限公司(现南京飞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4家客运企业的分配份额统一发放至南京淳科公交有限公司,因此,本次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费改税部分970000元,拟全额拨付给南京淳科公交有限公司。
出租车费改税部分:上级下达2025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750000元,核定2024年度在营车辆标台数162.344标台(辆•年),参照市区3446元/(辆•年)标准执行,合计发放补贴559437.2元,结余190562.8元;其中,高淳县飞达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发放补贴22841.51元、高淳县利群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发放补贴19301.37元、南京泰华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放补贴3446元、高淳县联运有限公司发放补贴26635.89元、个体发放补贴487212.43元。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高淳区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电话:025-57331535。
南京市高淳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