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85746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3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老年人;电动车;安全驾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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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胡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老人驾驶非汽车类车辆管理的建议》(第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三、四轮电动车违规销售和非法上道路行驶现象呈现较快增长势头,此类电动车属性界定认识上有一定模糊性,管理难度大,不容易监督和管理。此类车辆驾驶人员多为老年人,车辆日常用来代步、接送孩子。老年人大多未经过培训考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较低,开车随意性大,其中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较多,引发的交通事故比例较高。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环境面貌,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全面采集基础信息
全面部署存量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登记工作。会同属地街镇开展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登记,动员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力量进村入户全面采集电动三四轮车信息。同时组织所有人、使用人接受安全驾驶知识学习、教育,开展通行使用管理要求、违法违规责任提示,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对2024年7月1日前购买在用非标车辆,督促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备案登记,并喷涂统一标识。
(二)严厉查纠违法行为
备案登记结束后,联合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未经备案登记的非标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自2024年10月1日起,无牌或未经列管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非标上路行驶或停放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对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控制增量
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单位,加大对全区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的门店检查频率,严禁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非标车辆)。对存在违规销售非标车辆行为的,做到一经发现违规销售一律查禁。对新购买的非标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扣,并移交市场监督部门逐辆调查购买渠道,依法追究销售门店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广泛开展“五进”宣传,深入全区中小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针对全区广大电动三、四轮车车主及驾驶人开展安全宣传,通过播放典型事故视频、发放宣传单页、张贴宣传挂图,利用媒体等形式,使大家深刻认识到电动三、四轮车整治的重要性,做到全覆盖、多层次,立体化,确保农村地区老年人、低收入人群等文化素质、安全意识较低特殊群体也能受到深刻教育。同时,加强正面宣传与负面报道相结合,起到 “人人知敬畏、主动守法纪”的警示作用。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寄给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