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5-8809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向南京圣杰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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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圣杰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圣杰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12月29日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渝05行终370号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12月31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工伤职工高亨友(公民身份号码:513525XXXXXXXX2750),于2021年3月11日发生工伤事故。2022年7月27日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南岸人社伤险认字[2022]1014号),8月22日鉴定为九级伤残(工伤鉴定书编号:南岸劳初鉴字[2022]793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
联系电话:025-57326006
南京市高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