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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5-8809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5-12-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向南京圣杰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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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南京圣杰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南京圣杰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12月29日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渝05行终370号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12月31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工伤职工高亨友(公民身份号码:513525XXXXXXXX2750),于2021年3月11日发生工伤事故。2022年7月27日经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书编号:南岸人社伤险认字[2022]1014号),8月22日鉴定为九级伤残(工伤鉴定书编号:南岸劳初鉴字[2022]793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本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创新大道9号

联系电话:025-57326006

南京市高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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