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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6-0419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1-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补充公告 (宁(高)征补安置〔2025〕39号)
文  号:    宁(高)征补安置〔2025〕39号 关 键 词:    江苏省人民政府;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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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宁(高)征补安置〔2025〕39号)

我区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高)征补安置〔2025〕39号),公告明确了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也即将进行调整。因此对235国道高淳古柏至淳溪段工程项目的补偿标准做如下补充:

征地补偿费用暂参照《关于调整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4〕1号)的规定测算,具体按照获批时点我区的执行标准执行。2025年9月2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高)征补安置〔2025〕39号)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2月5日。

特此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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