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6-06691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1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6〕1号 | ||
| 文 号: | 宁(高)征告〔2026〕1号 |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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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6〕1号
2025年12月24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淳区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惠山路(松园路-花园大道)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 〔2025〕56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古柏街道集体土地2.226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 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惠山路(松园路-花园大道)道路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
(一)征收古柏街道双红村双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84公顷(2.976亩);
(二)征收古柏街道卫棠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715公顷(22.0725亩);
(三)征收古柏街道卫棠村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65公顷(0.2475亩);
(四)征收古柏街道卫棠村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82公顷(6.573亩);
(五)征收古柏街道卫棠村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23公顷(1.5345亩)。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5年12月24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2月14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 淳 区 人 民 政 府
2026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