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6-2489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5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回收;废弃物;农药包装;地膜;处置;项目实施;网点;工作补贴;农业农村;项目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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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建设,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34号)和《2025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发布2025年度高淳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指南。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有偿回收——统一归集——集中处置的模式,回收范围内所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应收尽收,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各镇街全覆盖,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项目实施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部门协调监督、网点有偿回收、回收主体集中存贮运输、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机制。
主要操作规程:一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地膜有偿回收,农药瓶0.30元/个(不区分大小),农药袋、针剂20元/公斤;废旧地膜3元/公斤。对严重沾水、沾土、混入杂物等无法清理的,在回收时根据实际情况打折计重。二是全区确定一个回收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具体运作。回收实施主体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设置一个区级回收归集中心及若干回收网点,并配备必要设备及人员,有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地膜的回收归集工作,及时进行清点打包、登记造册,妥善存储在归集中心,在此过程中要做好废弃物来源查验及记录工作。三是统一落实无害化处置。在区生态环境、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回收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四是建立专门的回收和检查记录,并保存两年以上。
三、项目实施申报主体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相关企业。
四、申报条件
(1)有农业相关资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评分占比10%。
(2)有相关的专业人员,经营、仓储、财务等组织和制度完整。评分占比20%。
(3)有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回收归集场所,并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储放仓库;可在全区设置若干回收网点。评分占比40%。
(4)有组织开展回收的实施方案和相应能力,资金使用合理。评分占比20%。
(5)有相应的回收查验制度,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废旧地膜以外的废弃物不进入本项目回收。评分占比10%。
(6)申报单位最终得分不得低于80分(满分100分)。
五、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共117.8万元,包括有偿回收费用、回收归集费用、工作补贴费用(回收网点工作补贴标准为有偿回收金额的20%)、集中处置费用、第三方审计、验收等费用。
六、总结验收
本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7年3月。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要求有序推进,加强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审计和验收,做好工作总结。回收台账、资金使用、审计材料等存档备查。
七、申报书材料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条件制作申报书。自拟申报目录,提供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3点前送至高淳区农业农村局801室。联系人:举健,电话:025-68512821。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