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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6-3777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6-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2026年高淳区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化肥;有机肥;补助标准;种植大户;报送;粮食作物;化肥减量;小麦;科学施肥技术;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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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高淳区省级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通知

东坝、桠溪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6〕15 号)文件要求2026年在高淳区建设粮食作物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结合相关任务与项目资金情况,主要聚焦水稻、小麦粮食作物,建设3个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每个展示区面积不少于500亩,集成应用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缓控释肥等新产品、新技术,并选择1个展示区重点打造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技术示范样板,同步应用小麦种肥同播技术。请各街(镇)结合相关化肥减量任务,引导种植大户开展化肥减量行动,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体积极申报。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太湖流域(桠溪、东坝街道)建设3个粮食作物化肥减量增效展示区,并选择1个展示区重点打造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技术示范样板。集成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二、实施内容

1、实施主体。优先选择科学施肥意识强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实施技术。项目区应用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缓控释肥、小麦种肥同播等技术模式

3、补助标准。项目区商品有机肥补助标准不高于400元/吨,有机肥机械撒施补助标准不高于50元/亩,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支付;缓控释肥补助标准不高于1500元/吨,不足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支付;小麦种肥同播补助结合其它农业项目来实施,以免重复补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实施主体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不少于500亩且示范带动性强、配合度高、积极性强。

2、项目实施主体确保自筹资金及时到位。

3、本项目由桠溪、东坝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组织申报,并负责申报材料审核。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2);

2、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经营主体证明材料;

3、项目实施承诺书(见附件3);

4、土地承包合同。

五、报送时间

东坝、桠溪街道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街道实施主体进行申报,并对上报的合同真实性负责。

报送时间:20267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高淳区耕地质量保护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

联系人:吴天雨   联系电话:025-68512807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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