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6-41719 | 主题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人大建议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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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孙惠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长期住院患者医保控费及住院天数限制等方面医疗保障的建议》(第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江苏省及南京市现行医保、卫健政策,现逐条答复如下:
一、高淳区现行长期住院患者结算政策。根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印发《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康复类定点医疗机构按床日费用结算办法(试行)》(宁医发〔2021〕 97号)。从2022年1月1日起,在一个年度内,我市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疾病治疗结束,经副主任以上医师评定,需进行康复治疗并备案的,自临床疾病治疗结束出院之日起,康复分四个阶段按床日结算,康复第一阶段1-30天;康复第二阶段31-60天;康复第三阶段61-90天;康复第四阶段90天以后。
二、持续加大三级医疗体系投入。区卫健委从人才、设备、技术三个维度精准发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扩容,构建覆盖区、街镇、村三级的高质量医疗服务网络。持续深化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面落实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医师下基层长期驻点服务制度。强化设备技术投入:计划建成高淳区区域“心电一张网”,在全区116家村卫生室实现静态心电图机全覆盖,着力提升区级医院核心诊疗能力,支持区人民医院建设20 张床位的独立CCU病房及标准心脏导管室;支持区中医院规范设置复苏单元,配齐配全抢救设备,规划建设不少于4张重症监护床,建立健全多学科会诊( MDT) 通道等。
综上,现行政策已含对长期住院的康复患者结算补偿措施,医保部门对长期住院患者无医保控费及住院天数限制性规定。现市医保部门正逐步优化“DRG”付费模式,已覆盖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持续探索“VRG”付费模式,首批已覆盖28家定点医疗机构。下一步,区医保分局会将您的建议反馈至市局,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寄给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高淳分局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