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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6-41750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7-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人大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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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宋玉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厂家更换流程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疗效的建议》(第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中反映的因频繁更换药品生产厂家引发的疗效、安全和医患信任等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是在当前医药改革过程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现逐条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药品厂家更换备案与评估机制”

 1、明确管理办法。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集中采购省级入围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51号),对信息变更的条件、流程等均有明确规定。企业或产品信息的变更,须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严格审核,所有申请都需按程序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公示,符合规定后才会予以公布。

 2、完善药品挂网政策。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药品阳光挂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1号),为提升药品挂网管理质效,深入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省医保局对申报主体和申报内容都作了具体要求。

 二、关于“强化药品全流程信息追溯管理”

 1、建立全省统一的追溯系统。江苏省正在建设“药品追溯码采集监管模块”,实现自2026年1月1日起,“有码必扫”的刚性监管,目前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已实现药品入库、储存、调配、使用全环节信息化追溯码管理。

 2、推行“无码不付”刚性约束。全省已推行“无码不付”监管制度,医保基金只对已扫码的药品进行结算。通过手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App扫描药盒上的追溯码,即可查询到包括生产厂家、批号等在内的详细信息。

 三、关于“完善不良反应与疗效异常监测反馈体系”

 1、信息监测网络。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的药物警戒工作。实现对风险信号的“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目前我区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体系,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测人员,2025年全区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714例。

 2、多部门协同机制。省药监局、省卫健委已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2020年制定的《江苏省药品不良事件聚集性信号监测处置工作程序》,强化了各级药监、卫健部门及监测机构的协同联动,织密了全省的风险防控网络。拓宽医患反馈渠道,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主动上报药品疗效异常和不良反应情况。

 四、严格执行平台采购,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衔接

 1、做好目录调整采购。要求医疗机构对医保部门确定更换生产厂家的中标药品,及时做好院内药品目录调整、库存衔接和信息更新工作,确保临床用药供应稳定。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使用行为,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站严格落实由中心卫生院统一采购要求,按照集采、网采和临床需求进行规范采购。

 2、做好临床用药衔接。区卫健部门将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集采、网采要求,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或随意变更中标生产厂家。确因客观原因临床确需更换药品情况时,医疗机构需要如实向患者说明药品厂家变更情况、疗效一致性情况,提前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当前,医药改革正在进行当中,其目的正与您“保障群众用药可及、安全、有效”的期望完全一致。医保、卫健、药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药品采购、临床用药、药管监测管理,提升药品追溯和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同时,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用药安全教育,共同构建药品质量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寄给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高淳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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