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6-4373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高淳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2026年7月17日行政处罚公示(高淳区)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排放;雨水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水环境保护;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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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行政处罚公示(高淳区)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1 | 宁环罚 〔2026〕 18009号 | 南京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18MA7DEW31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1、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对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合计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 2026/7/17 | 戎永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