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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6-4663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6-08-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建筑业;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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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王平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建筑业社保基数调整实施机制与合规发展的建议》(第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推行分规模分项目差异化基数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26〕3号)规定,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执行,即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762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952元执行,社保基数统一执行江苏省文件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由人社部门做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后,至税务部门按照工程造价的千分之2.5一次性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工伤费用。

二、针对优化工伤保险缴纳模式的建议。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6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南京市2026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千分之2.5。

三、针对扩大社保缓缴与补贴覆盖的建议。

人社、税务两部门目前暂无缓缴的相关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按照省级文件规定办理,目前2026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文件尚未发布。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97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按3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针对明确不同用工形式参保标准与优化农民工参保服务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凡建立真实劳动关系的用工要及时按规办理参保登记,既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也保障员工权益。按照《江苏省工伤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苏人社发〔2022〕161 号)要求,工程项目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同时针对超龄就业人员、多重劳动关系人员、实习生、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单独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单独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长可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全省社会保险年度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前,也可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最长按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五、针对强化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建议。

切实考虑农民工实际情况,对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综合审查其工资发放形式,考勤记录等材料,灵活判断劳动关系主体。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工伤认定流程,加快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类案件的办理进度,最大程度便民化。

六、针对明确建筑业工资核算规范的建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26〕3号)规定,用人单位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建议按实在税务客户端申报缴费基数,以免后续发生职工投诉事件。

七、针对加强政策宣传与实操辅导及建立政策反馈热线的建议。

我区在社保服务方面,提供12333咨询热线、57326005区社保咨询电话、企业参保服务群、公众号政策宣传、线下柜台服务等,可以多方面提供社保服务。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寄给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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