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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6-4969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8-1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6〕3号
文  号:    宁(高)征告〔2026〕3号 关 键 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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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宁(高)征告〔2026〕3号

2026年8月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龙线拓宽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6〕126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阳江镇集体土地0.1665公顷、转用阳江镇国有农用地0.09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 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高龙线拓宽改造项目(公路用地)

二、征收(转用)范围

本次征收(转用)范围情况如下:

(一)征收高淳区阳江镇襟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11公顷(2.4165亩);

(二)征收高淳区阳江镇太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54公顷(0.081亩);

(三)转用高淳区阳江镇范围内国有农用地0.0966公顷。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6年8月6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 淳 区 人 民 政 府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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