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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6-5189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8-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饱和水蒸汽移动供热设备安全监管
文  号:     关 键 词:    市场监管;排查;安全监管;管控措施;应急预案;运营单位;作业人员;水蒸汽;罐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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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强化饱和水蒸汽移动供热设备安全监管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饱和水蒸汽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安全监管的通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联合技术机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联合专家排查充装环节风险隐患。区局联合市锅检院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涉及饱和水蒸汽充装的电厂及运营单位开展“把脉式”排查。重点检查充装设施条件、充装前检查记录、充装过程控制、出站气瓶(罐体)追溯管理等环节,现场指出问题隐患,指导企业立即整改,从源头防范充装环节安全风险。

二是主动指导企业办证办登记。针对企业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作业人员取证、车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报等流程不熟悉的问题,区局靠前服务,主动对接电站和运营单位,详细讲解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指导企业准备充装许可证换(取)证资料、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取证、办理车辆使用登记和申报定期检验,确保设备、人员、充装单位全部依法合规。

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日常管控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同时要求企业开展自行定期排查治理隐患,每周对罐内水质进行化验,定期对罐体进行磁粉检测,发现裂纹或泄漏立即停止使用,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生产安全有序。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加强部门协同,将蒸汽罐车、罐箱相关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切实保障辖区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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