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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101089/2026-5278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高淳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9-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目录;收费项目;财政局;事业性收费;收费部门;文件规定;执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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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各街镇(园区)财政机构:

现将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5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6〕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2025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关于公布2025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执收单位行为,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要求,根据江苏省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我们编制了《2025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执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的收费项目。

二、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6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对于取消、暂停征收、免征以及费改税的收费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执收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征缴。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收费目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原《关于公布2024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5〕201号)自本文印发后废止。

附件:1.2025年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2025年南京市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3.索引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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