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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3101089/2026-5557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组配分类: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8-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更正公告
    文  号:    宁(高)征补安置〔2025〕28号 关 键 词:    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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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高)征补安置〔2025〕28号),因我区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同时启用2024年变更调查数据,根据最新的勘测定界要求重新对本地块进行了勘测定界,现对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淳溪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1113公顷(1.6695亩);

    (二)拟征收河城村河城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32公顷(1.848亩);

    (三)拟征收河城村河城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34公顷(2.001亩);

    (四)拟征收河城村河城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62公顷(2.493亩);

    (五)拟征收河城村河城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048公顷(37.572亩);

    (六)拟转用淳溪街道国有农用地0.0039公顷(0.0585亩)。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关于调整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6﹞1号)的规定执行。

    2025年5月29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宁(高)拟征告〔2025〕28号),2025年9月2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高)征补安置〔2025〕28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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