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089/2026-5557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组配分类: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更正公告 | ||
| 文 号: | 宁(高)征补安置〔2025〕28号 | 关 键 词: | 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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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我区于2025年9月2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高)征补安置〔2025〕28号),因我区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同时启用2024年变更调查数据,根据最新的勘测定界要求重新对本地块进行了勘测定界,现对所发布的公告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淳溪街道集体所有土地0.1113公顷(1.6695亩);
(二)拟征收河城村河城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32公顷(1.848亩);
(三)拟征收河城村河城七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34公顷(2.001亩);
(四)拟征收河城村河城八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62公顷(2.493亩);
(五)拟征收河城村河城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048公顷(37.572亩);
(六)拟转用淳溪街道国有农用地0.0039公顷(0.0585亩)。
二、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关于调整高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高政规﹝2026﹞1号)的规定执行。
2025年5月29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宁(高)拟征告〔2025〕28号),2025年9月29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高)征补安置〔2025〕28号)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更正。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