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101302/2018-0007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组配分类: | 特困供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高淳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18-09-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将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含一级、二级言语听力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 ||
| 文 号: | 高政民〔2018〕104号 | 关 键 词: | 残疾人护理补贴 |
| 内容概览: | |||
| 在线链接地址: | |||
| 文件下载: | |||
关于将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含一级、二级言语听力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
根据《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创建工作的通知》(民电〔2015〕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民福〔2016〕13)精神,按照市民政局要求,结合高淳实际,经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并经区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起将我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含一级、二级言语听力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护理补贴发放残疾类别
将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言语、听力重度残疾人纳入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
二、扩大原护理补贴发放对象
对原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精神、智力、肢体、视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条件统一调整为:具有高淳区户籍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满6个月以上的一级或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重度残疾人。自2018年8月起,取消原要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对象提供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的有效凭证或护理补贴承诺材料,及对其进行民主评议的规定。
三、新增残疾类别护理补贴发放条件、实施办法和时间
言语听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的条件为:具有高淳区户籍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满6个月以上的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言语、听力重度残疾人。申请时无需提供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的有效凭证或护理补贴承诺材料,且不需要进行民主评议。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补贴发放途径、资金保障、政策宣传、监督管理按照《关于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高政办发〔2016〕116号)文件要求执行。言语听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从2018年8月起实施,从审核批准当月起发放护理补贴。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南京市高淳区残疾人联合会
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
2018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