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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情况

一、局主要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林木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疾病防控。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和农业领域投资促进工作。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区级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市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地;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林业地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制度;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定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

(十四)负责固城湖、石臼湖有关渔业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建设水产生产示范基地,研究解决生产技术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渔业行政执法;承担水生野生植物保护责任。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指导开放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涉外项目。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优化农业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行使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健全审批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及依据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实现集中审批与有效监管的无缝对接。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区规划资源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林地、湿地等管控线的划定和调整管理,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其余林业管理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负责。

二、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党委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经济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法制宣传、依法行政、法治创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局12345、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农办的相关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协助做好农业补贴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政策与改革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农民增收有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合作科。拟订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监测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指导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宣传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综合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行业(系统)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农业领域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局系统涉外事务,指导农业开放型经济发展;负责农业博览和展示展销等会展活动。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承担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全区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和考核工作;参与协调农村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统筹配套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承担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开发指导科。协调指导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帮促政策的落实;协助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帮促工作;统筹加强帮促项目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富民强镇帮促行动,指导开展驻村帮促工作;指导服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协助开展对口协作、对口帮促等工作。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八)科教科。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生态建设与农村能源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拟订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十)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和肥料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抗灾救灾、植物检疫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省级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推广休耕轮作,提高耕地地力;指导划定农业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十一)蔬菜园艺科(种业管理科)。拟订蔬菜园艺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蔬菜园艺业结构与布局调整,做好蔬菜应急保供工作;负责全区茶果瓜桑等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蔬菜园艺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设施农业发展工作;拟订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农作物、畜禽和水产遗传改良计划,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技联合攻关,构建种业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和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畜牧兽医科(畜禽屠宰管理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组织开展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指导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渔业渔政科。负责水产行业管理;负责拟定、实施水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水产业结构调整和健康养殖;指导水域滩涂的开发利用;拟订组织指导标准化生产;负责综合水产情况;指导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协调处理固城湖、石臼湖(高淳)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和监督渔业增殖放流;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拟订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植物保护。

(十四)农业装备科。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技术装备推广培训。

(十五)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全区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农业灌溉工程项目建设;开展农田建设监督评价;组织实施和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拟订全区耕地质量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建设项目。

(十六)林业科。拟订全区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工作;负责林业区划、林业资源的管理和综合利用以及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营林规划、经济林果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林特产品的贮藏、加工和综合利用及林产品的经营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局属农林场圃进行监管,并承办有关综合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划定及管理、生态红线管理;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拟定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

负责人:王严涛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康乐路186

联系方式:025—685128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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