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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审计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高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77号),《关于高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高委发〔2010〕27号),《关于印发高淳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政办发〔2010〕79号),高淳区审计局承担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金融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6、区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各职能科室工作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信访、接待、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会议组织、财务和财产管理等行政事务;编制全区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统计、审计信息、审计业务质量考核和审计调研工作;监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计机关计算机及其应用软件的开发、运用和管理。

(二)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区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审计;负责并协调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经济案件的审计查证工作;指导、监督各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总、工作总结和调研等;对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和组织实施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业务,包括建设项目开工前、期中及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审计政府国债等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区属国有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四)财政金融与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区、镇两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负责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及地方授权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负责审计区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公积金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区级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指导各镇内审机构的财政财务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农业和资源环保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负责审计区属国有农业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六)法制科

负责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收集和整理财经审计法规,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审计复核、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等工作。

四、优化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3号),《关于优化调整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编字〔2019〕12号),对全区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调整

1.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区审计工作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区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2.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二)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1.新增的职责

按规定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2.划入的职责

①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

②划入区财政局(区国资办)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和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区级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三)职能转变

加强审计机关政治建设,自觉接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推进审计全覆盖,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开展大数据审计,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发挥社会审计专业优势,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四)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1.增设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将法制科更名为法规与审理科,其职责为: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起草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收集和整理财经审计法规,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3.将财政金融与行政事业审计科更名为财政审计科,其职责为: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4.将计算机科更名为电子数据审计科,其职责为: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5.将经济责任审计科的职责调整为负责全区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履行相关区级国有企业的监事职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6.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的职责调整为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7.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的职责调整为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投资情况;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

调整后,区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财政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单位负责人:程霞

单位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康乐路197号

单位电话:025-57311622

单位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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