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统计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及各镇街、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镇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起草有关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周期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时搜集、审核、汇总和提供全区统计调查资料,并对其进行统计评估、分析和预测,提供咨询意见。考核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社会经济发展指标。
(十一)加强全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
高淳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核算科、工交投资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农村统计科5个职能科室。各科室主要职责为: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等财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组织实施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
2、综合核算科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及各镇地区生产总值;开展全县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全县各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及专项人口调查。
3、工交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及各镇、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
4、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R&D清查工作。
5、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农村经济、农村人口、居民收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构负责人:李波
单位地址:高淳区康乐路195号
单位电话:025-57338035
单位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