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京市高淳区数据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2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数据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为正处级。
第三条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协调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全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利用、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等职责划入区数据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大数据管理局)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入区数据局。将原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责划入区数据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据、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并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推进数字南京、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
(二)牵头起草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四)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五)统筹推进数字社会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六)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指导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和应用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和绩效评估。
(七)组织拟订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八)在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等相关职责中,履行数据安全职责,协调拟订相关数据安全制度、管理措施、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同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九)根据区委要求,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事项的审批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的相对集中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十)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区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负责全区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
(十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组织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区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并负责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和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督办全区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和发展。
(十三)负责区“12345”政务热线的管理、协调、督办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全面落实数据发展管理职责,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为重点,落实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打通数据流通使用的堵点难点,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利用,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加强数据要素资源全口径、全链条、全流程管理,着力将数据要素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持续巩固前期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成效,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规划建设和双向融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方式变革。聚焦数据发展战略前沿,构筑竞争新优势。
第七条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数字经济的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承担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及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类脑智能、元宇宙等行业领域相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职责。区数据局主要承担推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职责。
第八条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行政后勤、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会、群团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和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数字南京、智慧城市规划,统筹协调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政务服务专项规划;负责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起草数据、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相关领域的法制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
(三)数据资源和数据安全科(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科)。承担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国家、行业及地方数据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标准规范的监督实施;落实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全区政务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统筹全区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的组织推进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数据安全制度、管理措施、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安全审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易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统筹组织全区电子政务外网、政务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技术、设备等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字化发展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数字经济科(数据要素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对数据交易场所建设运营相关工作开展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和协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承担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科(政务热线管理科、城市数字化治理推进科)。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数字社会发展规划、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城市数字化治理战略规划;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负责区智慧政务平台等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承担区“12345”政务热线的管理、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及绩效考评等工作。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双向融合,提升行政效能。拟订区级政务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科。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全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承担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承担全区审批服务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推进区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承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持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七)市场准入审批科。负责市场监管、财政、教育、人社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事项办理工作,并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
(八)建设审批科。负责发改、工信、城建、交通、水务、气象等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事项办理工作,并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
(九)综合审批科。负责民政、司法、文旅、房产、民宗、卫健、城管、农业、应急等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事项办理工作,并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
(十)政务服务管理科(督查考核科)。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承担区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单位政务服务绩效考评、效能督查、投诉处置工作;指导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及监督考核;承担区级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和工作人员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区级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推进重大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代办和督办。
负责人:谷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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