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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保障及房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统筹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

(三)承担规范和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分析;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面积管理及房地产企业相关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

(四)承担规范和管理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责任。组织拟定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统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管理全区房屋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归集、监督和管理房改、住宅专项维修等各类房产资金。

(七)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处理好有关私房、代管、宗教等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后勤管理、信访等工作;指导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指导监督专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核算管理;负责监管相关规费的收缴;负责全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房改和保障房管理科。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老职工住房补贴、单位集资建房的管理,单位自管公房售房款专户的管理,房改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和管理;负责全区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分配、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上市审核、住房保障退出的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核算、筹集和管理;负责人才安居政策拟订、供应管理、统筹分配。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牵头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工作;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住房租赁管理政策规定,编制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承担房屋转让、按揭、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现售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交易资金监管和面积管理;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协助开展不动产登记中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中开发、经纪、评估等相关主体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督管理。

(四)物业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市场、相关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区住宅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全区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宜居住区建设改造工作。

(五)房屋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建筑幕墙维护检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既有房屋白蚁灭治管理;负责区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重要近现代建筑保护和风貌区的挂牌、建档和修缮、使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审核落实政策的案件;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解释工作。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和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的拟订下达与组织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资金综合平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征收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开展征收补偿、评估工作,协调被征收房屋的估价、测算、补偿及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对全区城镇建设征收安置工作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的听证工作,调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负责征收项目及安置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信息收集工作。

单位负责人:韦俊

单位地址:丹阳湖北路16号

单位电话:025--57336553

工作日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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