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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部门职...

一、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高淳区及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和执行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三)负责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组织高淳区发展战略 规划研究。参与编制高淳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参与宁杭生态经济带、宁宣黄成长带和长江经济带等规划编制。

(四)负责城乡空间资源科学配置。建立高淳区国土空间规 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组织 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和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空间品质提升相关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设计 编制和管理,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雕塑的规 划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重要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研究和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管理。负责高淳区 重大项目规划选址,负责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核实和违法建设规划认定等批后监管。负责指导区内街镇、社区做好农村地 区相关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地区建设项目及个人建房的规划审批工作。

(七) 负责或组织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管理, 做好有关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负责全区交通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 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九)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执行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等。负责房产测绘 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高淳区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 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高淳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 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 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一)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高淳区自 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落实政府公 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十二)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制度和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淳区土地等自 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 管理。

(十三)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 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 实施耕地保护政策, 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充制度情况。

(十五)负责地质矿产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六) 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资质、规划行业和交流合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十八)根据授权,对高淳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 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 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承担高淳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区城乡规划领导小组 以及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 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 多规合 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高淳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品质提升,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一步承接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高淳区城乡规划委员会、高淳区土地出让与储备领导小组等议事制度,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在生态红线、林业、雕塑等方面 的职责分工, 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对应区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二、内设机构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淳分局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综合科技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规划管理科、交通市政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权益利用科、管制保障科(重大项目保障办公室)、建筑管理科、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科、地矿生态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调查测绘科。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主要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史志编纂、安全保密以及行政档案、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分局系统党风廉政、行风、作风等建设。

(二)财务审计科。拟订分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开展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内部控制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各项审计相关工作。

(三)综合科技科(政策法规科)。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承担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牵头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权全区规划资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指导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组织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及相关业务指导;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协调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扎口信访、“12345”等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政策;牵头开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主体功能区等规划研究,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协调,扎口协调各类控制线的空间安排等工作;承担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六)交通市政科。承担交通市政规划的政策研究和执行制度规范;承担全区交通市政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工作。配合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和指定的交通市政工程的相关规划审查;承担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承担岸线规划管理。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房产测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有关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权属争议。

(八)权益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的统一管理等工作。

(九)管制保障科(重大项目保障办公室)。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全区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批后实施等工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牵头全区重大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保障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规划资源保障任务分解、协调、督办工作。

(十)建筑管理科。承担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依据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指导,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策划、设计和审查;承担需上报市规划资源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有关等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与乡村振兴科。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结构内部调整用地;承担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十二)地矿生态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区地址勘查监督管理和全区地质工作;承担分局系统安全监督工作的扎口管理工作。

(十三)调查测绘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等工作。

政务公开负责人:许海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宝塔路267号

联系电话:025-57307900

办公时间:工作日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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