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五小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企业从事五小工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五小工程渣土运输活动。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核准。
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二)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完整、良好的渣土分类运输设备和全密闭装置;
(三)按照规定喷印标示,驾驶室前方外侧正面中间位置喷印区属名称,驾驶室门外两侧下沿喷印所属公司简称,车厢两侧中间喷印“五小工程车”字样,车身颜色(上白下绿)统一;
(四)统一安装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及放大号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