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哪些情况属于“一号多商标”违法行为?
答:
“一号多商标”典型情形包括: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例如备案工作中常见的标注“某配方原料的工厂(非备案人)的商标”或“非备案人持有或授权使用的商标”,均属于“一号多商标”。
但是,如果产品名称使用双商标,且均属于该化妆品的备案人(或被授权使用),则不属于“一号多商标”情形。但要注意,在备案系统中提交的商标资料、商标文案和销售包装图片,应与标签宣称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