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请问普通住宅小区地面车位,物业出租给住户,收费标准是多少?有无政府指导价?
答: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投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价格。根据《关于做好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或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小区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标准。目前高淳区露天车位的汽车停放费政府指导价为100-180元/月.辆。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