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档案馆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是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基地。为了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高淳区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一)外国政要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高淳活动形成的档案;
(二)副省级以上领导在高淳考察、调研形成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三)历代王朝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告示、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古书等;
(四)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各种报刊资料、音像资料等;
(五)革命历史时期本地所属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印章、报刊、音像资料等;民族英雄、爱国人士、社会名流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事迹材料等;
(六)高淳各个时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名企、名店、名品等档案资料;
(七)高淳各个时期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人文地理、建筑艺术等档案资料,包括各种版本的志书、年谱、家谱、民谚、民谣,有价值的照片、音像、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等;
(八)高淳各个时期知名艺术家创作或表演的反映重大历史题材、堪称代表作的作品及其照片、音像档案资料;
(九)全区各街镇、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个人形成和拥有的内部资料、连续出版物、宣传手册、图书、音像、奖牌奖杯等;
(十)其他具有高淳特色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法
高淳区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征购、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本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区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高淳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高淳区档案馆管理利用科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025-57326112
地 址:南京市高淳区档案馆(康乐路197号)
南京市高淳区档案馆
2024年5月8日